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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德斯普林业经济领域产业咨询范围
理德斯普林业经济领域产业咨询范围包括:林果产业、食用野生植物、野生药用植物;沙、草产业、湿地产业;木材加工业;林业生物产业、非木质林产品、林业生态产业;种苗、花卉;林业化工产业(包括、松香深加工产品、松脂、松节油)、林产品精深加工等。 


理德斯普林业经济领域产业咨询服务内容
理德斯普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领域专题市场研究报告、委托调查咨询服务、委托战略咨询服务和委托决策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提供多用户市场研究报告
市场研究报告分类:林产品深加工行业分析及预测报告;林产品深加工产品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林产品深加工产品专利技术分析报告;林产品深加工领域新产品新技术资料汇编报告
市场研究报告服务特点:系统、全面、快捷、专业性强;动态更新,时效性强,最新数据更新到顾客购买报告的当月;按产业或产品关键词分类,提供研究报告。

2.提供委托调查咨询服务
提供按产业/产品分类的专项委托调查咨询服务,包括产业调查、新产品开发调查、国内市场调查、国际市场调查、用户需求调查、技术动向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等。
理德斯普委托调查咨询服务特点:拥有11年独立累积的数万种产品数据库、健全的产业调查系统与资讯网络、专业化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严谨、高效的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资深调查与决策咨询顾问全程主持项目运作;与客户紧密互动。

3.提供委托战略咨询服务服务
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为地方政府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提供区域产业开发、区域产业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建立区位产业竞争优势战略咨询服务。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为大型农林牧企业或集团企业提供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为农林牧企业新产业开发、产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势建立等,提供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咨询服务。
4.提供委托投资决策咨询服务
提供农业经济产业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编制等投资决策咨询服务。为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的产业开发项目的投资申报、立项、论证和项目建设,提供规范的权威性的决策咨询报告。
 
理德斯普林业经济领域调查咨询业务概述

理德斯普1998年成立以来,在林业经济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高度专业化的调查咨询、战略咨询和决策咨询服务。目前,理德斯普产业调查咨询服务已经涵盖中国全境、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北美、欧洲、东南亚、东亚等地区。服务对象覆盖了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服务对象包括:跨国公司及跨国研发机构;省、市(地)、县(区)、镇政府部门;国内各类工商企业、金融及投资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2-01【文号】林计发[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改进和完善林业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编制说明
一、《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制定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进报告,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的重大使命。
林业活动领域由传统的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与利用,拓展到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
以森林培育和木材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林业旅游为主的林业生态产业和以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为特征的新兴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以及林业绿色化学产品等)新兴产业迅速成长;而且,这些产业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每个产业中的经济活动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经营形式和规模多样化;现行的林业统计中的产业分类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反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这更需要一个既能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我国现阶段林业及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状况,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制定,为界定、规范我国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和开展林业国际交流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与编制过程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研究与编制,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统计局参加,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部分省、自治区林业厅(森工集团),北京林业大学和其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
2005年课题立项,国家林业局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研究;2006年提出《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初稿,召开了由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中国林科院、东北林业大学等单位参加的3次座谈会,并到内蒙古、浙江、湖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稿;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由龙江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甘肃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等7个单位的征求意见会,并按新分类选择案例县进行统计。2007年,与国家统计局就《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沟通与讨论,对《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2007年12月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大学等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召开评审会,通过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评委会一致认为项目研究在林业统计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于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编制方法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林业的界定,结合我国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林业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管理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共13个大类、37个中类和112个小类,其中小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行业小类相一致,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
林业生产:(一)森林的培育与采伐活动;(二)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活动;(三)林业生产辅助服务;
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四)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五)林业生态服务;
林业管理:(六)林业专业技术服务;(七)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林业相关活动:(八)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九)以木(竹、苇)为原料的浆、纸产品加工制造;(十)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十一)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十二)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十三)林业其他相关活动。
四、有关技术难点问题说明
(一)关于“林业相关活动”的范围确定
为了从产业链的角度观察林业活动,并进一步观察林业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设置了“林业相关活动”分层。林业相关活动主要包括: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泥炭采掘与人工湿地建造活动。从产业链的角度确定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的范围,依据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成本显著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若其产品生产成本中林业产品原料价值超过50%,则可认为该产品具有显著的林业产品属性,其生产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二是“原料的不可替代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尽管加工产品的原料构成中,林业产品原料的含量和价值不是主要的,但林业产品原料作为关键性原料,而且不可替代,则可认为该产品加工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
(二)关于行业小类的处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但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角度观察,有些行业小类不是纯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活动,我们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中对不是纯林业活动的小类行业进行了标记,在相应的小类行业的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在这些行业小类下增设了延伸层,用以反映需单独观察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
(三)关于林业生态服务的确定
森林具有游憩休闲、固碳、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在确定林业及相关产业时,有关方面提出森林的生态服务全面纳入林业及相关产业。我们认为,上述森林生态服务,一类是已形成产业活动,如森林游憩、保持水土、固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我们已纳入分类并分别在相应产业中单独反映;另一类是还没有形成产业活动,也不具备进行统计的条件,但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将其纳入分类,但不单独反映,而是整体并入其他自然保护小类下的延伸层(其他林业生态服务与自然保护)中。
(四)关于统计与核算问题的处理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依据林业管理的自身特点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关于林业产品的定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派生出的横向多部门组合分类。该分类有部分内容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相交叉,交叉的内容仅限于林业部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核算与分析,不用于国民经济行业汇总和经济总量的核算。同时,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分类将逐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反应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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